办理机构: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综合统计科
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号12层
咨询电话:66523532
联系人:刘洁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申请发布统计资料的函。
2、拟公布资料的全文(须注明提供统计数据单位的名称)。
3、《统计资料公(发)布申报表》。
标准:
1、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各项材料均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2、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3、申请机构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统计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填写《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决定书》,加盖综合统计科公章后交申办人,作为领取《统计资料公(发)布申报表》批准文件的凭证。填写《统计资料公(发)布审批意见书》,将申办材料装入专用工作袋,转交审核人员。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即时填写《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或《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行政许可事项补正材料通知书》,将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报综合统计科科长备案。
时限:即时
二、审核
标准:
1、同受理标准。
2、所发表数据的来源必须合法。
3、所发表的全区性统计资料不得与区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矛盾。
本岗位责任人:相关专业科(队)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于符合审核标准的,在《统计资料公(发)布审批意见书》的审核栏内签署“同意发表”字样和姓名,并将申办材料退还受理人员。
对于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在《统计资料公(发)布审批意见书》的审核栏内签署“不同意发表”或“暂缓发表”字样和姓名,同时注明原因和理由,将全部材料退还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
1、同审核标准。
2、发表的资料不能违反保密规定。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统计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统计资料公(发)布审批意见书》的复审栏内填写与审核人员意见一致的字样和姓名,将材料退还受理人员。
部分同意或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及时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在《统计资料公(发)布审批意见书》的复审栏内签署“同意发表”、“不同意发表”或“暂缓发表”的字样和姓名,同时说明具体原因和理由,将全部材料退还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
1、同审核标准。
2、同复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统计资料公(发)布审批意见书》的审定栏内签署与复审意见一致的字样和姓名,将材料退还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及时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在《统计资料公(发)布审批意见书》的审定栏内签署“同意发表”、“不同意发表”或“暂缓发表”等字样和姓名,注明具体原因和理由,将全部材料退还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五、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统计科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通知申办人有关事项及时、准确。
2、签发的审批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对各种文书进行发放、清理和立卷归档
1、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通知书》、《决定书》和许可函件。
2、对审定通过的,通知申办人领取《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行政许可事项批准决定书》,并请申办人在《统计资料发表许可台帐》上签字。
3、对审定未通过的,填写《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4、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办理依据: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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