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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统计登记(单位)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7-08-31 08:53:00

办理机构: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普查中心(经济服务大厅)

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6号金阳大厦一层17号窗口

咨询电话: 88087488   联系人:于茜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程序:

  一、 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统计登记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单位成立的批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3、统计登记(单位)申报表。

企业单位:

1、《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3、统计登记(单位)申报表。

(二)统计登记变更

已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其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经营范围和地址等发生变动,需办理变更登记。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1、《统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证明材料:单位公章、批准成立文件或者批准成立证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单位公章。

3、《统计登记变更申请表》3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统计登记注销

1、《统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企业注销证明或单位撤销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已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注销的,应当在注销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的统计局注销。

《统计登记证》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出具单位证明,自遗失或者毁损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的统计局补证。

3、《统计登记注销申请表》3份。

(四)统计关系转移

1、《统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证明材料:单位公章、批准成立文件或者批准成立证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3、《统计关系转移申请表》2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统计登记证换证

《统计登记证》每3年更换一次。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更换《统计登记证》时持以下材料:

①《统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②批准成立文件或者批准成立证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单位公章。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普查中心(经济服务大厅)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申报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转入审定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即时填写《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行政管理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或《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行政管理事项补正材料通知书》,将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即时

二、审定

(一)审定标准:

1、各种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统计登记单位基本情况表》填写是否完整。

(二)工作标准:

1、制发的统计登记证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按照工作标准办理《统计登记证》

对符合审定标准的,必须即时批准,并制发《统计登记证》,交付申办人。

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不予批准,即时填写《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行政管理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将不予批准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即时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依据: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


相关附件
统计登记(单位)申报表.doc
统计登记变更申请表
统计关系转移申请表
统计登记注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