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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登记(建设项目)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7-08-31 08:56:00

办理机构: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工交城建统计科

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号11层

咨询电话:66523569    联系人:辛江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一)、建设项目(开发小区)初次办理统计登记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年度投资计划;

2、《统计登记(建设项目)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同一建设项目(开发小区)多次办理统计登记时,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年度投资计划; 
2
、《统计登记(建设项目)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
、携带在初次办理统计登记时已发放的《统计登记证(建设项目)》原件。

标准:

1、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岗位责任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转入审定程序,即时办理。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即时填写《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行政管理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或《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行政管理事项补正材料通知书》,将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工交城建统计科科长备案。

时限:即时

二、审定

(一)审定标准:

1、各级计划审批部门批准的投资年度计划。

2、《统计登记(建设项目)申报表》填写规范、有效,建设单位签章齐全。

3、同一个建设项目(开发小区)多次办理统计登记时,需携带初次办理统计登记时核发的《统计登记证(建设项目)》原件及本次投资计划,并填写《统计登记(建设项目)申报表》。

(二)工作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的审批文书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审批文书

对符合审定标准的,在《统计登记(建设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批准的审定意见并签章,制发《统计登记证(建设项目)》,交付申办人。                        

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不予批准,即时制发《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行政管理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统计登记(建设项目)申报表》一份交建设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保存,一份由统计登记部门留存。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依据: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


相关附件
统计登记(建设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