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工交城建统计科
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号11层
咨询电话:66523569 联系人:辛江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即时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条件:
(一)、建设项目(开发小区)初次办理统计登记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年度投资计划;
2、《统计登记(建设项目)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同一建设项目(开发小区)多次办理统计登记时,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年度投资计划; 2、《统计登记(建设项目)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3、携带在初次办理统计登记时已发放的《统计登记证(建设项目)》原件。
标准:
1、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岗位责任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转入审定程序,即时办理。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即时填写《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行政管理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或《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行政管理事项补正材料通知书》,将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工交城建统计科科长备案。
时限:即时
二、审定
(一)审定标准:
1、各级计划审批部门批准的投资年度计划。
2、《统计登记(建设项目)申报表》填写规范、有效,建设单位签章齐全。
3、同一个建设项目(开发小区)多次办理统计登记时,需携带初次办理统计登记时核发的《统计登记证(建设项目)》原件及本次投资计划,并填写《统计登记(建设项目)申报表》。
(二)工作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的审批文书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审批文书
对符合审定标准的,在《统计登记(建设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批准的审定意见并签章,制发《统计登记证(建设项目)》,交付申办人。
对不符合审定标准的,不予批准,即时制发《北京市西城区统计局行政管理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统计登记(建设项目)申报表》一份交建设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保存,一份由统计登记部门留存。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依据: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