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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区执法依据  
法定行政机关 [2005-12-01]
法律依据 [2005-12-01]
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2005-12-01]
二、拒报统计资料 [2005-12-01]
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 [2005-12-01]
四、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2005-12-01]
五、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转移、隐匿.... [2005-12-01]
六、阻挠、抗拒统计检查 [2005-12-01]
七、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2005-12-01]
八、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统计工作 [2005-12-01]
九、涂改、转让、出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2005-12-01]
十、(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上.... [2005-12-01]
十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2005-12-01]
十二、伪造、篡改、冒用《国家统计调查证》 [200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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