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居民家庭可用于最终消费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后的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按家庭全部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指居民用于本家庭支付社会提供的各种文化和生活方面的非商品性服务费用。据居民家庭生活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1至2007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2316元增长至25204元,平均增幅为12.7%;西城区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由9643元增长至18472元,平均增幅为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