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修订意见,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对本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年报
1.2006年年报起,本制度统计范围不包括住宿业统计,取消《住宿业活动情况》(F202-1表)和《星级以外及个体住宿业样本单位情况》(F202-6表)。
2.增加《物流企业经营情况》(F109-1表)。
3.《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增加“27.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中“行政事业收入合计”。将“50表种类别”中“E 批发零售及餐饮业”调整为“E 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09.控股情况”调整为“1.国家控股 2.集体控股 3.私人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 5.外商控股”;“10.隶属关系”中的“51.区 52.县”调整为“50区(县)”。“56.经营方式”填报范围调整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业填报”。
4.《产业活动单位情况》(101-1表)增加“22住宿业情况”。“56.经营方式”填报范围调整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业填报”。
5.从2006年年报起《服务业财务状况》表部分统计指标名称和指标解释做了调整。
(1)取消《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单位填报)》(F103-1表)中“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单位填报)》(F103-2表)中“就业补助费”。
(2)在《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单位填报)》(F103-1表)中增加“上缴的各种费用”。在《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单位填报)》(F203-1表)中增加“资产总计”、“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 “差旅费”、“工会经费”、 “利息支出(净额)”、“劳动、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和“上缴的各种费用”。
(3)将《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单位填报)》(F103-1表)中“转作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并对指标解释做了相应调整。此外,“应付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总额”、“应交增值税”、“劳动、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指标解释也做了一定调整。将《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单位填报)》(F103-2表)中“人员支出”调整为“人员支出(工资福利性支出)”,“公用支出”调整为“公用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各种设备、交通工具及图书资料购置费”调整为“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购置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整为“抚恤金、生活补助和救济费”,并对指标解释做了相应调整。
6.取消《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情况》(F205表)2006年12月月报,执行《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情况》(F105表)年报。
7.从2006年年报起《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情况》(F105表)除热力外,其余品种均由按价值量统计改为按实物量统计;同时甲栏增加“煤油”,增加附列资料“09.电力费用”、“10.外购热力费用”、“11.汽油费用”和“12.天然气费用”;宾栏取消“上年消费量”。
(二)定报
1.取消《互联网信息服务业活动情况》(F202-5表)。
2.《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情况》(F205表)宾栏 取消“本期”、“同期”、“同期止累计”。
3.《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情况》(F205表)2007年定报报送时间由2、5、8、12月调整为3、6、9月,取消4季度季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