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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固定资产投资报表
一、总说明
二、修订内容
三、报 表 目 录
四、调查表式
五、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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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固定资产投资报表
一、总说明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7-01-08 14:17:00

为了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统计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本制度同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执法检查的依据。

本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单位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一)统计内容

计划总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计划总投资、建安投资、设备、其他费用、资金来源、房屋开复竣工面积,以及新增生产能力。

(二)实施范围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计划总投资为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于未列入任何投资计划,但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也应包括在本范围。即包括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纯装修投资、大修理性质的支出、单纯旧房屋和旧设备购置支出不得计入完成投资。

(三)统计原则

1.原则上以项目作为基层填报单位,一个项目填一套报表。

2.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的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必须以建设项目为基层填报单位,即一个建设项目填写一套基层表。

3.各基层单位在2007年第一次填报固定资产统计月报时上报H201表。

(四)具体要求

1.本制度采用全市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改变。

2.为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管理的需要,确保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遇节假日一律不顺延。

3.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

4.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包括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报出日期;手工填写的报表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保证字迹清晰;上报统计机构的报表一律使用加盖公章的原件,不得复写、复印。负责人一栏不允许由填报人代签。

5.具备网络报送条件的单位应进行网上报送,实施网上报送的要按有关网络管理规定执行。网报单位仍须向统计机构报送纸介质报表,并注意留存报送内容与填报依据。

6.本制度规定了区县统计机构向市级统计机构、市级统计机构向国家统计机构上报数据的时间和方式,各级统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报送统计资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各区县、街乡统计机构自行制定,但要求上报时间不得早于当月27日。

7.认真做好年度资料上报准备工作。各基层单位要在12月中旬针对本单位1-11月份的统计资料,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按项目核实有关资料,注意投资额的连续性和有关指标的前后衔接。做到不遗漏、不重复、指标全、数据准。

8.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计算机审核要求审核数据,注意报表数据间的逻辑关系、本月数据与上月数据的衔接,以及本年与上年同期数据的比较。如数据进行调整,应加以说明。

9.2007年1月份月报免报,从2月份开始执行固定资产投资月报。

10.所有指标除能力外,一律取整数,不保留小数。

11.各单位有义务完成市、区县两级统计机构的其他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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