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修订意见,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对本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年报
1.2006年年报增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H101表)。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2006年年报按项目填报该表,此后若无调整,可不再上报。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H101表)增加“09.电子邮箱”;“06.建设地址” 由9位代码调整为12位代码;“21.控股情况” 调整为“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取消“36.城乡划分”中“农村平原、农村山区(含丘陵)”,增加“2.农村” 。
3.调整《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
(二)定报
1.《固定资产投资及资金来源》(H202表)取消“本年计划投资”;资金来源指标进行调整。将各级财政资金分开填写;取消“发行股票”指标。
2.从2007年月报起,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执行同一套基层报表。
3.2007年月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H201表)表式同2006年H101表。新开项目第一次报送统计报表时填报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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