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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报表
一、总 说 明
二、修订内容
三、报表目录
四、调查表式
五、 附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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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报表
一、总 说 明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7-01-08 16:47:00

为了解全市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整体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经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完成上报国家统计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本制度是统计工作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各单位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统计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库存、订货情况、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工业财务状况、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和水消费情况等指标。本制度表式按报告期分别为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

(二)实施范围

各表的统计范围详见“三、报表目录”中的规定。

(三)统计原则及有关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工业企业。工业企业是指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工业生产活动主要包括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对农副产品和采掘品的加工、再加工,对工业品的修理、翻新(但对日用工业品的修理,应列入居民服务业,不属于工业生产活动)等,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中规定的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三个门类的生产经营活动。

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是指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非独立核算的电力生产和供应企业应视为独立核算法人统计。

工业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工业生产活动的经济单位。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具有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工业活动;(2)单独组织工业生产、经营业务活动;(3)独立核算收入和支出。

工业统计中应严格遵循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原则和在地统计原则。在地统计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我市各类企业在京外地区兴办的并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应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资料。(2)我市各类企业在京外地区兴办的产业活动单位,应随法人单位在我市进行统计。(3)京外地区在我市兴办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应按在地原则在我市报送统计资料。(4)京外地区在我市开办有工业生产活动,但未作法人登记的单位,随法人企业统计。(5)企业按法人经营地(办公地)原则上报,若一个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地的,以主要办公地为准上报当地统计局。

(四)具体要求

1.本制度采用全市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改变。

2.为满足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管理的需要,确保统计资料按时汇总上报,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遇节假日一律不顺延。

3.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

4.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包括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电话、报出日期;手工填写的报表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保证字迹清晰;上报统计机构的报表一律使用加盖公章的原件,不得复写、复印。

5.具备网络报送条件的单位应进行网上报送,实施网上报送的要按有关网络管理规定执行。网报单位仍须向统计机构报送纸介质报表,并注意留存报送内容与填报依据。

6.本制度规定了区县统计机构向市级统计机构、市级统计机构向国家统计机构上报数据的时间和方式,各单位报送统计数据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各区县、街乡统计机构自行制定,但要求上报财务表的时间不得早于月后8日,其他表的上报时间不得早于月末最后一日。

7.认真做好年报的各项准备工作。为确保数据质量,要严格按照审核要求加强对数据的审核,注意数据的衔接及与同期数据的对比,如数据有调整,应予以说明。

8.对同期数填报的规定:对于由规模以下升为规模以上和由于改制、重组、拆分等变更登记的企业,不得缺报同期数,新建投产的企业不填报同期数。

9.各单位有义务完成市、区县两级统计机构的其他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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