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修订意见,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对本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年报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增加“27.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中“行政事业收入合计”。将“50表种类别”中“E 批发零售及餐饮业”调整为“E 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09.控股情况”调整为“1.国家控股 2.集体控股 3.私人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 5.外商控股”;“10.隶属关系”中的“51.区 52.县”调整为“50区(县)”。“56.经营方式”填报范围调整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业填报”。
2.《产业活动单位情况》(101-1表)增加“22.住宿业情况”。“56.经营方式”填报范围调整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业填报”。
3.从2006年年报起《金融业财务状况》表部分指标名称和指标解释做了调整。
(1)《金融业财务状况》 “其它资料”项下取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金融业财务状况(执行金融业会计制度单位填报)》(J103-1表)、《金融业财务状况(执行保险业会计制度单位填报)》(J103-2表)中“应收帐款(净额)”调整为“应收款项(净额)”。
(3)《金融业财务状况(执行金融业会计制度单位填报)》(J103-1表)“营业收入”项下取消“中间业务收入”,增加“租赁收益”,“流动资产合计”项下增加“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4)《金融业财务状况(执行保险业会计制度单位填报)》(J103-2表) “负债合计”项下增加“保险准备金”,“保险业务支出”项下增加“减:摊回分保赔款”。
(5)《金融业财务状况(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单位填报)》(J103-4表) “公用支出”项下取消“就业补助费”。
4.《金融业财务状况》的上报时间由3月15号调整为3月30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也相应调整为3月30日。
5.取消《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情况》(J205表)2006年12月月报,执行《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情况》(J105表)年报,报送时间为2007年2月13日前。
6.从2006年年报起《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情况》(J105表)除热力外,其余品种均由按价值量统计改为按实物量统计;同时甲栏增加 “煤油”,增加补充资料“09.电力费用”、“10.外购热力费用”、“11.汽油费用”和“12.天然气费用”;宾栏取消“上年消费量”。
(二)定报
1.《金融业财务状况》补充对资产负债的调查内容。增加“资产总计”、“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本期折旧”。
2.《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情况》(J205表)宾栏 取消“本期”、“同期”、“同期止累计”。
3.《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情况》(J205表)2007年定报报送时间由2、5、8、12月调整为3、6、9月,取消4季度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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