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计局修订意见,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对本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年报
1.取消《建筑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C107-7表)和《建筑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C107-8表)。
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表) 增加“27.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中“行政事业收入合计”。将“50表种类别”中“E 批发零售及餐饮业”调整为“E 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09.控股情况”调整为“1.国家控股 2.集体控股 3.私人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 5.外商控股”;“10.隶属关系”中的“51.区 52.县”调整为“50区(县)”。“56.经营方式”填报范围调整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业填报”。
3.《产业活动单位情况》(101-1表)增加“22住宿业情况”,“56.经营方式”填报范围调整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居民服务业填报”。
4.《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取消“单位工程施工个数”、“本年新开工个数”、“实行投标承包个数”、“实行投标承包个数中本年新开工”、“单位工程竣工个数”、“单位工程竣工个数中实行投标承包竣工个数”、“施工机械总功率”和“企业营业额”。
5.《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增加“在外省房屋建筑施工面积”、“在外省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年末在用计算机数”、“年末拥有网站数”、“全年电子商务采购金额”和“全年电子商务销售金额”;将“持有一级证书的项目经理”调整为“一级建造师”,“在境外完成的施工产值”调整为“在境外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
6.《北京地区建设单位情况一览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续表)增加“建设单位所在区县代码”和“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区县代码”。
7.从2006年年报起《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表、C203表)部分指标名称、解释做了调整。
(1)取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将“转作资本(股本)的股利”调整为“转作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应付利润”和“应付股利”合并为“应付利润(应付股利)”,“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调整为“无形及递延资产小计(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小计)”,并对指标解释做了相应调整。此外,“应付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总额”、“应交增值税”、“劳动、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等指标解释也做了调整。
8.取消《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情况》(C205表)2006年12月月报,执行《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情况》(C105表)年报,报送时间为2007年2月13日前。
9.从2006年年报起《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情况》(C105表)除热力外,其余品种均由按价值量统计改为按实物量统计;同时甲栏增加 “煤油”,增加附列资料“09.电力费用”、“10.外购热力费用”、“11.汽油费用”和“12.天然气费用”;宾栏取消“上年消费量”。
10.将《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102-2表)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103表)的上报时间改为2007年3月25日前。
(二)定报
1.《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表)取消“单位工程施工个数”、“本年新开工个数”、“实行投标承包个数”、“实行投标承包个数中本年新开工”、“单位工程竣工个数”、“单位工程竣工个数中实行投标承包竣工个数”。
2.《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表)增加“在外省房屋建筑施工面积”和“在外省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3.在《北京地区建设单位情况一览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表)(续表))中增加“建设单位所在区县代码”和“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区县代码”。
4.将《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表)中的“持有一级证书的项目经理”改为“一级建造师”,“在境外完成的施工产值”调整为“在境外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
5.从2007年季报开始国家实行超级汇总,要求上报基层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表)和《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202-1表)的上报时间调整为季后4日18时前,《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2-2表)和《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203表)上报时间改为季后18日前。
6.《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情况》(C205表)宾栏取消“本期”、“同期”、“同期止累计”。
7.《主要能源和水消费情况》(C205表)2007年定报报送时间由2、5、8、12月调整为3、6、9月,取消4季度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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